论非法集资的证券化趋势与新调整方案

被引:15
作者
李有星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证券融资; 投资合同; 合法融资; 借贷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非法集资呈现出与广义证券投资相关的证券化趋势。现有调整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有非刑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主的刑法调整存在明显缺陷,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需要做证券法角度的改进。解决制度性的非法集资问题,必须确立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标准,扩张合法融资途径,将公司企业的经营性、证券性投融资行为归于证券法调整。引导证券化民间集资关系转化为民间证券融资关系,通过证券融资的规范调整,调整民间融资的行为,用是否违反证券法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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