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文明的要求看环境法的修改

被引:12
作者
徐祥民
高益民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
关键词
环境法; 调整对象; 人类;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法; 政府决策行为; 环境政策基本法; 国家行政机关; 宪政设计; 人与自然和谐; 国家机关; 循环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2007年环境保护领域最激动人心的关键词莫过于"生态文明",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这一新概念,将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蔡守秋教授、徐详民教授、王曦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法与生态文明问题,他们在文中或从正确认识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关系谈起,主张"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或认为"应该按照能否有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来思考环境法的修改问题",或"建议新一届全国人大将制定防止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事项纳入立法计划"。本刊将这三篇文章组织在一起隆重推出,希望能对我国环境法制进程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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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被决定的法理——法学理论在生态文明中的革命 [J].
徐祥民 .
法学论坛, 2007, (01) :30-33
[2]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M].徐祥民; 主编.人民出版社.2007,
[3]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M].王树义主编;.科学出版社.2005,
[4]  
环境执法基础.[M].陈仁;朴光洙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