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的分离

被引:12
作者
严聪
机构
[1]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成员资格; 股东资格; 分离; 统合;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22.02.018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成员资格并非在所有的制度语境中能够与股东资格统合,以权利视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检视,可以发现在实然层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是分离的。事实上,在团体中实现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的统合,必须通过构建规则体系来实现特定的制度效应。在我国现行法秩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匹配股份与成员对团体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强度成正比这一制度效应,从而在应然层面无法实现成员资格与股东资格的统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上,应基于上述结论来开展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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