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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上物权合同的适用范式
被引:3
作者:
吴香香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物权合同;
物权行为;
独立性;
内在无因;
外在无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国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要点有四:其一,物权合意是否必要(必要性);其二,如果需要物权合意,该合意是否独立于作为基础关系的债权合意(独立性);其三,物权意思为债权合同的履行作出,是否以清偿意思为其内在要素(内在无因性);其四,物权合同效力是否受产生清偿原因的债权合同影响(外在无因性)。这四层问题构成了不同立场阵营的坐标系。我国《民法典》的物债二分体系与法律行为架构,为物权合同提供了逻辑前提,且可容纳双重无因物权合同的解释可能。物权合同“独立+内在无因+外在无因”的适用范式,有其接续物债区分、匹配公示公信、呼应不当得利、延伸自治空间、优化举证分配等解释优势,是可期待的解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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