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历史时期度量衡制度及中医临床方药用量的差异,导致了历代方药剂量与折算标准的不同,因此在对经典名方中方药剂量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守传承精华、古为今用、古今衔接、凝聚共识的原则,并首先依据历代度量衡制度对方药剂量作出折算。若折算剂量明显超出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则在保证原方药物用量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一方一议,参考专家共识、结合药物安全性评价进行折算;对于以非标准单位计量的药物,则综合文献分析与实物测量给出折算范围。对于服量的折算,以原文为依据,参考不同时代的计量标准进行折算;若原文服量不明确,则依据该方剂的历代演变,参考相关古籍并结合现代应用确定折算服量。最终确定经典名方的折算标准为汉唐时期一两折合今之13.8 g,一升折合今之200 mL;唐代一分折合今之3.45 g;宋金元时期一钱折合今之4.13 g,一盏折合今之300 mL;明清时期一钱折合今之3.73 g,一杯及一盅均折合为今之200 mL。对于以非标准计量单位记录的药物,则需要在综合分析确定其基原的情况下,进行实测以确定其折算标准,必要时,可通过对照成书年代相近的医书中对于功效主治相同或相近的同名方剂药物剂量的不同记载来辅助确定折算标准。通过对古代经典名方中方药剂量折算原则的解析,有助于经典名方的临床应用和成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