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打破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将环境污染带进广大的农村地区。目前,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各级、各地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对当今我国政府,特别是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的一个巨大的考验。
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既有研究的概括总结及对宁波市江北区农村环境的现状、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的考察,深入分析了我国现有农村环境的治理模式,指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一系列的实际状况以及出现这种状况的深层次的原因便是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方政府失灵”。而其根本原因便在于在当前的政绩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无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实证考察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落实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效果,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机制,包括激励机制、执行机制、制度规范机制以及监督反馈机制,在此基础上诸于地方政府及其他行动主体的协同的新的治理方式,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协作、政府与企业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的新局面。本文最后提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农村环境治理能力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