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了2011年八大重点工作,其中,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即证券业内所称“新三板扩容”)、建立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要工作之首。
而与新三板有关的各项制度,如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和退市制度等均是业内外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新三板被视为我国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焦点之后,对于在扩容后的新三板中是否会引进做市商制度、创立转板制度,如何继续完善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等,均需要得到充分的论证。
笔者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出发,借鉴美国先进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主要采取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办法,对于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的场外交易市场的中坚力量——新三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主要为:
新三板扩容的必要性;新三板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的定位;新三板扩容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高新园区内企业、投资者等产生的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在新三板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在新三板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要求;
在新三板信息披露方面,认为应当减少政府干预、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时效性等;
在转板制度方面,认为应当在扩容后的新三板建立与场内交易市场其他板块特别是创业板建立转板之间的通道,提高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到场内交易市场上市的效率,应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优先原则”;
在退市制度方面,认为应根据“强制退市”的原则,借鉴我国主板和美国纳斯达克的摘牌标准,进行退市条件的设定,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