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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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泽宇
机构
[1] 吉林大学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动力蓄电池回收; 污染防治立法;
D O I
10.27162/d.cnki.gjlin.2020.003422
年度学位
2020
学位类型
硕士
导师
摘要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产业规模虽已跃居世界首位,然而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率仅为22.9%,回收体系、回收制度建设问题亟待解决。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来源,目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95%以上为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其中含有大量锂、镍、钴等重金属,若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理不当,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体系、制度建设,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且缺乏强制性、惩罚性规定,法律效力不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是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决心,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智慧,应对生态问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律。因此,真正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难题,需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用法治方式推进实践创新,推动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本文通过检视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现状,得出立法缺失和法律制度不足是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问题无法解决的关键原因。在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的过程中,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出发,以必要性、可行性及域外立法经验三个角度论证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的正当性。基于保护个体健康、保障特定群体利益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三个层面的迫切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势在必行,通过立法的合法性基础、法律规制方法以及现实可操作性分析得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立法切实可行。研究认为,为真正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问题,应当以环境安全为底线,建立完整的秩序基础,为消费者配置合理的回收义务,但前提是由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具体而言,从我国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构建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在于引导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走环境保护的道路。因此,动力蓄电池回收必须以立法方式规定企业的环保责任,进一步地,还需明确政府以及消费者等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完整的回收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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