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的法治保障

被引:4
作者
陈泉生 [1 ]
马波 [1 ,2 ]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法定; 激励机制; 法治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1204 ; 120401 ;
摘要
法治政府建立的前提是政府责任的法制化,政府责任法制化的前提则是政府责任的法定化:法律明文规定政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法律自身的完整性、有效性与正当性。法的生命在于执行,法的效力不等于法的实效,若确保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实现,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完成由"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转变,而要完成这种转变,需构建一套制约与激励并存的环境法律实施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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