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三治”融合的实践与机制

被引:43
作者
孙冲
机构
[1]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三治”融合; 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制度; 村规民约; 村级治理行政化; 善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是法治进入乡村社会的主要手段。随着村级治理行政化的推进,法律对村级治理的影响不断加深。然而,受限于法治自身的局限与行政治理手段的僵化,村级治理需要创新治理手段。自治作为村庄中的内生性治理力量,可以成为村级治理中微观的权力运作方式。德治蕴含的优秀文化与地方传统,可以在村级治理中回应地方性治理需求。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制度作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融合的产物应运而生,体现了"三治"融合的机制。自治需经行政的培育,并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法治的目标可经自治的运行得到实现;德治回应了法治之盲区,并在自治下以村规民约之形式形成了具体的实现机制。"三治"融合满足了村级治理的差异化、弹性化、精细化需求,有助于善治之目标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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