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律作为修辞——法治时代的思维特征

被引:22
作者
陈金钊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修辞; 法律逻辑; 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 法治时代;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2.03.013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74 / 83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文化阻滞力 [J].
杨昌宇 .
北方法学, 2011, 5 (05) :20-27
[2]   法律修辞方法与司法公正实现 [J].
陈金钊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51 (05) :152-160
[3]   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 [J].
陈金钊 .
学习与探索, 2011, (03) :103-109
[4]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判之道.[M].(美) 克罗斯 (Cross;F.) ;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5]  
最高法院的阵形.[M].(美) 德沃金;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6]  
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M].代志鹏; 著.人民出版社.2011,
[7]  
法学思维小学堂.[M].(德) 普佩 (IPuppe;I.) ;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8]  
权利话语.[M].(美) 格伦顿;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德)阿图尔·考夫曼;(德)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
[10]  
应该纠正对理论问题的简单化思维.[N].方工;.学习时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