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法律规范的合理性

被引:25
作者
张平华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 虚假行为;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7.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只有实现"生活事实规范化""法律规范体系化",恶意串通法律规范才称得上合理。在"生活事实规范化"上,传统民法按照虚假行为规范生活中的恶意串通,容易成立一般条款,却忽略了后者所具备的"手段+结果"相联动的结构,难免较高的片面性。《民法总则》没有以虚假行为替代恶意串通,其做法总体上值得肯定。如果恶意串通能承认主客观结合的法律构成、多样化的法律效果,会更好地克服片面性,却将不利于形成一般条款。采用立法论与解释论、局部和整体等不同的视角,有助于厘清恶意串通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实现"法律规范体系化"。恶意串通作为局部存在时,其无效不应直接导致整体行为的无效。恶意串通与其他制度存在法条竞合、制度竞合或聚合等典型模式。
引用
收藏
页码:207 / 226
页数:20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恶意串通逃债的行为无效 [J].
吴光侠 ;
高晓力 .
人民司法, 2015, (18) :8-13
[2]   论一物数卖合同效力与买受人权利救济 [J].
石冠彬 ;
江海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32 (05) :150-159
[3]   连带责任治理在供应商集群中的有效性研究 [J].
张广玲 ;
胡琴芳 .
管理科学, 2014, 27 (04) :23-32
[4]   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 [J].
杨代雄 .
比较法研究, 2014, (04) :106-121
[5]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附视频 [J].
宋晓明 ;
张勇健 ;
王闯 .
人民司法, 2012, (15) :27-42
[7]   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J].
于海涌 .
现代法学, 2010, 32 (03) :159-168
[8]   寻找现代《民法典》:中国与俄罗斯不同的立法进程 [J].
鄢一美 .
求是学刊, 2010, 37 (02) :65-72
[10]   论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的选择适用 [J].
梅瑞琦 .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7, (05) :16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