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

被引:39
作者
吴小帅
机构
[1]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生物信息安全; 隐私权; 法律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个人数据的唯一性、程序识别性、可复制性、损害的不可逆性及信息的关联性等特征。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广泛应用会带来严重的生物信息安全风险,其滥用可造成隐私权、平等权和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犯,需要立法进行全方位规制。我国目前个人生物信息的相关立法存在总体位阶较低且内容分散、保护范围狭窄、权利义务边界不清、法律责任不明晰等缺陷,应当采取渐进式专门立法的思路,完善现有相关部门法关于个人生物信息的规制内容,构建层次分明、内外协调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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