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重视家庭财产的保护——从台湾地区“家”制说起

被引:2
作者
何丽新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家”制; 家庭财产; 家庭本位;
D O I
10.13277/j.cnki.jcwu.2017.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所谓的台湾地区"民法典",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为本位规定"家"的制度,并融合运行着一套相互协调的家庭财产保护机制。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晰,未成年子女财产地位不独立,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尚未义务化,家庭对外财产责任未做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应基于家庭的整体性利益的考虑,建立家庭共有财产制,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明确家庭债务的范围,以家庭本位实现对家庭财产的周全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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