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核心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ISDS)面临着重大变革,国际社会由此形成了改革派主张、改良派主张、拒斥派主张等数种变革方案。随着双向投资大国地位的形成以及涉华案例的增多,中国有必要重新对ISDS机制进行选择。针对现行ISDS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及已有变革方案的不足,结合中国在ISDS机制变革中的特殊利益诉求,应当从改良ISDS机制本身、升级ISDS机制所根植的IIAs内容以及完善其他配套机制等方面对ISDS机制提出中国范式,推进甚至引领新一代ISDS机制乃至国际投资规则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