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被引:57
作者
张辉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排除危害;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特有的公益性、预防与补救功能、惩罚性决定了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特征为基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排除危害责任适用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侵害标准的确定与禁止令的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原状"的标准、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恢复原状费用的范围、数额计算和支付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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