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被引:46
作者
王小钢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权利; 环境损害; 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环境公共利益; 私法; 公法;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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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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