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研究

被引:18
作者
章志远
朱秋蓉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预期损害; 事前救济; 权利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事前救济途径,允许公民在重大权益即将受到不可逆转的预期损害时,可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的作出以保护其特殊权益。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具有预防性、补充性、无期待可能性等特征,可弥补现行事后行政诉讼救济的不足,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且无漏洞的救济途径。基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补充性,应当在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审理规则等方面加以必要规范,以保证其事前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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