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携权能否治理“大数据杀熟”?

被引:21
作者
邢根上 [1 ,2 ]
鲁芳 [1 ]
周忠宝 [3 ]
叶锦龙 [1 ]
机构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智慧物流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2]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3]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数据可携权; 数据价值; 演化博弈;
D O I
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20.2232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杀熟”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因其隐蔽性我国政府一直难以监管,那么欧盟提出的消费者数据可携权能否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对此本文从平台用户的视角出发,通过构建由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组成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引入数据可携权后双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分析影响双方行为策略的因素。研究表明:当老顾客在平台用户中占比较高,并且老顾客行使数据可携权转移至新平台获得的额外效用大于某阈值时,赋予消费者数据可携权能够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但当老顾客中不满意顾客的占比较高时,消费者具有数据可携权会阻碍电商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提升;消费者行使数据可携权的概率与个人数据价值成正相关,与观测数据价值成负相关;电商平台采取“大数据杀熟”策略的概率与个人数据价值成正相关,与衍生数据价值成负相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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