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的区域法治建构

被引:4
作者
徐祖澜
机构
[1] 扬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域法治; 纵向国家权力体系; 地方自治; 央地共治; 集权; 分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区域法治是根据区域特色实行法治治理,以形成既具有法治共性又强调地方个性的法治运行模式。地方自主是区域法治的根基所在。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地方自主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基本事实。区域法治以合作性道德为基础,致力于合作依赖型央地关系的构建。地方自治与央地共治的辩证是区域法治的法理根基。同时,区域法治在法制选择上亟需打破集权与分权的二元对抗思维,采取统合模式,以地方法案的"试错—确认"为国家法治发展提供经验与教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而言,区域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实验,既能保障地方联合发展的成果,又可坚定地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必须加以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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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 / 26+159 +159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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