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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运用
被引:21
作者:
彭文华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
从宽处罚;
必减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不要求认识到犯罪的法律性质。认罪的对象是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具有客观效果而不要求具有悔罪等主观效果。认罚是实质层面与形式层面的统一,不要求积极退赔。从宽处罚原则上为从轻处罚,但不排除特定情形下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宽处罚不应受特别的幅度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应当采取必减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适用于所有犯罪。认罪认罚必须在刑罚宣告之前,且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才能从宽处罚。认罪与认罚不需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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