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田野”——兼对法律理论有效性与实践性的反思

被引:28
作者
王启梁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田野; 有效理论; 实践性; 整体论; 社会科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存在、运作或产生影响的所到之处就是法学研究的"田野"。进入"田野"对于建构有效的、实践性的法律理论具有重要价值。有效的法律理论指向法律实践,但并非法律实务的操作方案。其有效性来自于对法律实践、制度运行逻辑等的解释,以及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位置进行深入考察。其实践性则是基于对问题的理论解释、反思,为改善法制提出理论性或政策性指导,提供对法律及其运作的评估。"田野"所具有的开放性使多元的研究方法、理论、视角可以运用到具体研究中,并通过系列个案的比较来发展一般性理论。同时,田野研究使研究者之间有了可具体讨论的对象,有助于有效地进行理论辩论以实现理论的融合、建构和创新。因此,法学研究的"田野"进路并非简单的经验获得或感性体验,更不是反理论的,而是一种发展法律理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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