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部门组织到行政诉讼被告——社会公务的司法监督路径

被引:9
作者
方洁
机构
[1]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关键词
第三部门组织; 公务;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被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4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第三部门组织是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务性的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由于行政主体资格对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立具有相当的意义,第三部门组织在运用权力组织公务时也因此获得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而对于个案而言,被告的最终确立还有赖于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规则与推定规则,同时运用司法权衡来判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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