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确立的双重价值——兼评《民法总则》第111条

被引:29
作者
郝思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保护; 法教义学; 民法总则; 双重价值;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7.10.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是价值与秩序的统一,《民法总则》第111条的确立,将个人信息权益首次纳入民法保护,使个人信息权在民法层面得以确立。个人信息权的确立具有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的双重价值。在价值体系层面,该条款体现了民法对个人信息所具有的多元价值的纳入,属于民法价值体系的扩容;在规范体系层面,通过对宪法层面和部门法层面的教义学考察,能够发现个人信息权已经具备了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存在的法教义学基础。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个人信息具有的人格和财产价值足以支撑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存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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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8 / 139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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