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界限

被引:18
作者
吴亚光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 隐私利益; 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D O I
10.15941/j.cnki.issn1001-0424.2020.22.007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首先,通过隐私利益识别指出需要对政府数据中个人信息提供强弱程度不同的保护。其次,根据实质界定方法,将公共利益具体化为安全保障、法律执行、社会福利、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利益。然后,通过比例原则判断当前政府数据中个人隐私信息公开对比例原则手段与目的比例均衡造成的挑战。最后,根据比例原则四项子原则的要求确定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界限。借助比例原则判断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隐私信息公开界限,有助于促进个人隐私的保护和政府数据的开放。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5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7 条
[1]   政府开放数据的隐私风险评估与防控:法国的经验 [J].
陈美 .
情报资料工作, 2020, (02) :99-105
[2]   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J].
梅扬 .
法学研究, 2020, 42 (02) :57-70
[3]   大数据交易背景下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分配与实现机制 [J].
邢会强 .
法学评论, 2019, 37 (06) :98-110
[4]   政府数据开放中的隐私信息治理研究 [J].
周林兴 ;
周丽 .
图书馆学研究, 2019, (12) :41-47
[5]   澳大利亚政府开放数据中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J].
陈美 .
图书馆, 2019, (06) :28-35
[6]   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的双重界限 [J].
蔡星月 .
行政法学研究, 2019, (03) :134-144
[7]   比例原则还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学方法的批判性重构 [J].
戴昕 ;
张永健 .
中外法学, 2018, 30 (06) :1519-1545
[8]   开放不等于公开、共享和交易:政府数据开放与相近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J].
郑磊 .
南京社会科学, 2018, (09) :83-91
[9]   德国开放政府数据中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J].
陈美 .
图书馆, 2018, (08) :11-16
[10]   个人信息在社会风险治理中的利用及其限制 [J].
林鸿潮 .
政治与法律, 2018, (04)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