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环境立法发展走向分析——以广东环境立法为考察重点

被引:21
作者
李挚萍 [1 ,2 ]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立法协调; 立法创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8 ;
摘要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后,地方环境立法进入一个新纪元,270多个新获得立法权的地方的加入,使地方环境立法呈现多元化、差异性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发展。但同时,由不同立法发展历程、立法水平、立法需求、立法层级等带来的地方环境立法的潜在冲突也在增加,地方环境立法中需要更多的协调。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应该精准确定地方立法需求,有效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机构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保持地方立法差异性的同时加强地方立法协调,保障环境法制建设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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