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法理辩护与内容解析

被引:27
作者
巩固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原则; 生态环境; 节约资源; 环保义务;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21.08.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否定绿色原则具有民法基本原则地位的观点均不成立。作为面向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绿色原则是立法者着力构建的显性原则、兼具强制与倡导双重面向的限制性原则、具有司法裁判功能的概括条款、单一环保指向的实体性原则、"补充公法"的私法原则。从我国法上的条文表述看,绿色原则表达宽泛的环保之意,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施加普遍环保义务,效力、范围限于私法层面,依诉讼请求推断具体后果,具有强制与倡导双重面向,追求"无害于"或"有益于"双重目标,从环保角度界定"节约资源",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一体保护。
引用
收藏
页码:137 / 148+43 +43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5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