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以92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被引:13
作者
朱慧军
机构
[1]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裁判文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存在说理欠缺、说理简单、说理有误等不足,产生原因主要在于扩大化地理解"资源"、单一化地理解"生态环境"以及对绿色原则的特性存在理解分歧。基于此,既要准确、全面地理解绿色原则的内涵,又要统一地理解绿色原则的特性,即绿色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兼具有"价值宣示"和"裁判规范"的双重法律性质。同时,在说理运用过程中,绿色原则只能用于涉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民事领域,并遵守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时作为法律规则的例外的前提条件,选择结合其他法律规范强化说理、援引绿色原则填补法律漏洞两种方式予以规范说理。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8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