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建构逻辑与适用出路

被引:25
作者
秦鹏
冯林玉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民法典; “绿色规则”; 环境义务;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18.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对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一次理性回应。然而,作为民法典内生价值体系外的一项原则,如何避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被"悬置"或"析出",保持"绿色原则"与民法典的一致融贯性,是"绿色原则"的建构与适用需紧紧围绕的议题。透过对原则路径与规则路径的比较窥知,"绿色原则"在规制范围、规制效力、运行逻辑以及理念融合上均比"绿色规则"更具有优势。"绿色原则"以整体性的利益衡平为逻辑起点,对民事活动的展开设置一条富有环境利益属性的边界,以实现民法典对环境利益的兼顾。需要明确的是,"绿色原则"进入民法典并不意味着将有关环境义务的内容全部囊括进民法典,而是在秉持合理性、适度性原则的基础上,有序地实现环境法与民法典的联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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