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实践样态与优化路径——以《民法总则》第9条的司法适用为基点

被引:17
作者
马密 [1 ]
黄荣 [2 ]
常国慧 [3 ]
机构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
[2]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3]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关键词
绿色原则; 法律解释; 功能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绿色原则系民法规范从偏重个人主义向兼重集体主义转变的重要标志。法律是什么最终体现在裁判中。本文系统梳理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在《民法典》出台的背景下,从法律解释的路径出发,运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方法,全新阐释法律规则;从功能主义的维度入手,基于绿色原则的不同功能,分级确立说理义务,达到优化《民法典》第9条司法适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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