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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民生逻辑
被引:18
作者:
范宏伟
[1
]
秦椿林
[2
]
机构:
[1] 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
[2] 不详
来源:
关键词:
公共体育服务;
均等化;
民生;
公民权利;
体育权利;
社会公平;
D O I:
10.19582/j.cnki.11-3785/g8.2014.12.004
中图分类号:
G80-05 [体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们党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基于战略角度提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规范分析法,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概念开发的基础上,阐述其民本逻辑的原由、现实政策和时代意义,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研究认为:1)体育作为人的生存、发展和生活要素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下位权利,具有一元特征,其本质在于人类的自我创造,目的在于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人人应该均等的享有其基本服务和保障。2)我国《宪法》早就对体育权给了原则性的认可,且其大部分内容已贯彻于每一部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基于体育权利保障的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政策从最初作为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将其确定为完善我国体育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最终定位于社会公平。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践更好更快的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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