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雇佣合同与委任合同之分辨

被引:42
作者
王天玉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经理; 雇佣; 委任;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6.03.015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于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雇佣还是委任的问题,应当以从属性作为基本判断标准,依据人格从属和经济从属予以认定。总经理给付劳务由于不具有从属性,应当属于委任合同。对于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经理和低级经理,应当依据从属性指标体系甄别从属性程度差异,给予差别化的劳动法保障。在员工升任总经理的情况下,原雇佣合同与新委任合同可以并存,双方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无特别约定则原雇佣合同中止,待委任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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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82 / 302
页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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