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竞争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23
作者
邓社民
侯燕玲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互联网专条; 商业秘密;
D O I
10.19685/j.cnki.cn11-2922/n.2021.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数字经济条件下,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要素,并成为经营者重要的商业资源和竞争优势。在数据权属不明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互联网专门条款和商业秘密条款来保护企业数据,但企业数据的竞争法保护存在着商业道德边界模糊、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误区、一般条款适用过度、互联网专条适用受限、商业秘密认定难等问题。为更好地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建议从确立谦抑干预理念、矫正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误区、将典型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或对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进行限缩解释、明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四个方面完善企业数据权益的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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