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 条
法官的法理认同及裁判说理
被引:28
作者:
于晓青
[1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法理说理;
法理认同;
可接受性;
修辞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裁判运用法理说理必不可少。法理说理既是法官自我认同的表现,也是当事人和公众认同裁判所必须的,更是司法裁判在法律框架秩序内回应民意的重要手段。法官运用法理说理,可将法理融于法律方法之中,对得出裁判规范的过程进行解释、考量和论证,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同时,法理说理应辅以修辞学方法,充分考虑当事人和公众的心灵、情绪和情感因素,以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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