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价值论

被引:12
作者
裴苍龄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
程序; 价值; 目的; 手段; 正确; 正当;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12.023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程序的价值由其自身的性质决定。程序的派生性决定了程序的目的价值,即保障结果正确。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的手段价值,即过程正当。保障结果正确有两项内容:一要保障正确反映实体,包括正确反映实体事实、正确反映实体法律关系、正确划定案件范围;二要保障正确适用法律。过程正当有三个标志:一是程序行为要合法;二是程序行为要公正;三是程序行为要及时。保障结果正确是程序的根本价值,过程正当是程序的一般价值。这两项价值的关系就是根本价值和一般价值的关系。在不发生冲突时,两项价值各自独立。一旦发生冲突,过程正当要服从结果正确。这种关系通常不变,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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