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

被引:16
作者
袁文峰 [1 ,2 ]
机构
[1] 惠州学院政法学院
[2]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 行政组织形式自由选择权; 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 功能最适之机关结构理论; 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的限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包括行政组织形式和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这两种形式自由选择权是行政过程中的两大基础性问题。在组织选择前,首先需要明确行政任务、行政组织各自的特征,然后以行政目的将两者连贯起来,找到有利于达成行政任务、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组织形式。功能最适之机关结构理论是其中较为熨贴的选择理论。行政行为形式自由选择权包括在各种公法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在公法和私法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和在行政行为形式和非行政行为形式间选择三种情况。在行为选择时,得优先考虑法规的内容,只有法规缺位时,行政组织才有发挥能动性的空间。行政形式自由选择权并非自由权,须受到原则、规则等多方面的限制。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96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1]   事业单位改革“夹生化”的成因与出路 [J].
杨宇立 .
上海经济研究, 2015, (03) :103-108
[3]   论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及其界限——以公私合作为视角 [J].
张一雄 .
行政法学研究, 2014, (01) :127-132+139
[4]   论中国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破”与“立” [J].
高红 ;
管仲军 .
中国行政管理, 2014, (02) :39-43
[5]   中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轨迹及走向判断 [J].
改革杂志社专题研究部 ;
罗重谱 .
改革, 2012, (04) :5-15
[6]   辅警的主体定位及规范 [J].
张洪波 .
法学, 2011, (09) :124-131
[7]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在冲突及替代性方案 [J].
郭小聪 ;
聂勇浩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1, 25 (05) :100-106
[8]   有奖拍违的性质及其违法性研究 [J].
袁文峰 .
行政法学研究, 2011, (03) :104-111
[9]   汇津事件三问政府 [J].
张庆才 .
决策, 2005, (12) :46-47
[10]  
私人行政.[M].(日) 米丸恒治;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