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收的性质

被引:20
作者
邹爱华 [1 ]
符启林 [2 ]
机构
[1]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宪法行为; 经济法行为; 行政行为; 民事行为;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目前学者对土地征收的性质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另有少数学者认为土地征收是民事行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科学地解释土地征收的性质。其实,土地征收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为,除了包括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之外,还包括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宪法行为和经济法行为受到忽视的原因在于这四种行为的显现程度不同,行政行为最高,民事行为次之,宪法行为又次之,经济法行为最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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