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精确化及其限度——以成本收益分析的引入为视角

被引:57
作者
刘权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 权衡; 商谈;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1.04.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合比例性分析技术与方法的匮乏,语义上的宽泛性与模糊性,导致比例原则存在适用危机。理性迈向合比例性的法律愿景,需要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精确化,而非抛弃比例原则。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适当量化不同手段的成本与收益,可以降低合比例性分析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增加政府行为的可接受性。尽管成本收益分析可以辅助合比例性分析,但不应也无法取代比例原则,二者在适用范围、价值取向、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比例原则的精确化存在成本收益量化困境、价值理性缺失等限度。获取合比例性的"正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争议,需要超越形式合法化与实质合法化范式,迈向商谈合法化范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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