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中的定位

被引:51
作者
蒋红珍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目的正当性; 位阶秩序; 预备阶段;
D O I
10.14134/j.cnki.cn33-1337/c.2019.02.006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适用中的定位需要重新审视。通过对国家发改委"缓降油价决定"在目的与手段关系上的个案考察,比例原则在石油调价风波中的适用,可能遭遇"悖离情境"。这直接关乎"目的正当性"审查在比例原则中的定位。对此,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从"审查不足"到"审查过度"间的短板交接。比例原则对目的性审查需要秉持克制态度:既作为不可或缺的审查环节,但不能赋予其独立之阶层秩序的地位。可将"预备阶段论"建构作为比例原则目的正当性审查的探索方向。对于"缓降油价决定"的实体性评价,即使以目的正当性审查启动,也应伴随比例原则预备阶段论的适用,截断以"不恰当目的"之相关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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