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背景下“交强险”制度的应世变革

被引:27
作者
张龙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交强险; 人工智能; 责任保险; 无人驾驶;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0.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参与道路交通导致了风险负担主体的改变,引发了不确定风险频发的安全隐患,对既有承担分散社会风险重任的"交强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既有"交强险"制度更加注重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强调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其法律属性表现为基本保障模式。为确保受害人基本保障的实现,我国"交强险"制度理当在自动驾驶的时代背景下应时而变,具体变革路径表现为:改既有的"事故分项限额制"为"受害人概括限额制";增加汽车生产者为"交强险"投保主体;安装"黑匣子",全程记录汽车行踪和运作状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厘清法律责任,方便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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