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之质疑

被引:42
作者
徐伟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用户; 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说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共同侵权,但其既与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相符,又存在价值取向不均衡的正当性不足;同时,还造成了诸多司法实践操作难题,导致了实践选择与相关立法和理论的脱离。无论是从价值选择、实践操作还是从比较法经验等来看,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的侵权责任都应界定为数人加害行为的按份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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