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被引:37
作者
贺日开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宪法解释; 宪政;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4.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者认为,应然的司法解释,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是司法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能。基于误解而形成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缺乏宪法依据,它既侵蚀了下级法院的司法权,又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构成侵犯,而且还阻碍了宪政的发展。只有让包含了宪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权能复位,回归到各级法院的司法权中,才能推动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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