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67
作者
闵春雷 [1 ,2 ]
机构
[1]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能力; 重复供述; 瑕疵证据; 证明规则; 庭前会议;
D O I
10.15939/j.jujsse.2014.02.01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在于该规则适用范围的模糊性、程序启动的艰难性、庭审证明的形式化及裁判程序的滞后性。故应从遏制刑讯、强化职权及尽早排除的原则出发,对上述问题进行厘清和解决。对非法证据应做狭义理解,对它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应克服非法证据证明形式化及证明标准的虚化问题,严格掌握证明标准;确立独立前置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倡在庭前会议中解决非法证据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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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0 / 79+173 +173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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