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

被引:219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合规计划; 公司治理; 刑法激励机制; 暂缓起诉协议; 合规调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D916.5 [律师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建立一种有效的合规计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视为当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业之所以在建立合规计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因为合规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励机制,也就是,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涉嫌犯罪的企业寻求不起诉、作出无罪抗辩、获得减免刑罚乃至与监管机构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的重要依据,企业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也正是在这种刑法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西方律师业逐渐发展出来一种重要的合规业务,将独立的合规调查、对监管起诉的应对以及合规计划的打造作为这种业务的基本内容。只有将企业合规同时视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以及律师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业务,才能对其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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