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性治理: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运作逻辑

被引:23
作者
樊红敏 [1 ,2 ]
刘晓凤 [1 ]
机构
[1]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郑州大学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县域政府; 模糊性治理; 社会冲突治理;
D O I
10.19735/j.issn.1006-0863.2019.10.13
中图分类号
D631.43 [公共秩序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行为为分析对象,通过个案观察分析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治理的运作逻辑,进而从中观的视角认识中国地方社会秩序的性质。本研究提出了县域政府社会冲突模糊性治理的行动框架,具体表现为弹性应对、社会冲突治理交易化以及治理责任泛化等层面,具有行动规则的模糊化、是非与权利边界模糊化、层级权责和角色模糊化的特征,导致社会冲突治理行动后果模糊化。模糊性治理建立了制度化的行动框架,具有正式化、理性化、制度化的特征,但其内在具体的运作又具有模糊性、弹性化、差别化的实质合理性特征。这一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弹性,实现了地方总体社会稳定,但也产生了地方权威弱化、边际效益递减、权利与秩序不平衡等消极效应。为此,要着力提升县域政府制度革新能力,推进社会冲突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建立融合型动态稳定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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