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国际法分析

被引:8
作者
金永明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钓鱼岛问题; 历史和国际法; 美国因素; 和平解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及其相关制度的实施,各国霸占岛屿的态势日益强烈并引发冲突,钓鱼岛问题争议就是其中之一。钓鱼岛问题争议的爆发起源于对其周边海域的乐观估计,日本妄图以其为基点主张海域面积,包括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从而强化对其的"管理"。但从历史和国际法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主权应完全回归中国。由于日本长期以来否定在中日间存在钓鱼岛问题争议,且否认"搁置争议"共识的存在,致使中日谈判工作无法获得进展并合理解决。在此,美国应承担违反国际义务的责任,包括无视中国的正义要求、违反同盟国一致同意原则及托管制度目的,非法地将其连同琉球"交还"日本,以及其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的表态等,加剧了钓鱼岛问题解决难度。考虑到钓鱼岛问题危及或影响区域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应对其作出建议或向国际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以合理解决钓鱼岛问题,并维持和确保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及胜利成果。中国政府仍希望通过和平方法解决钓鱼岛问题争议,为此,日本政府应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与中国政府展开平等协商和谈判,以合理解决钓鱼岛问题,并共享海域资源,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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