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遗忘权的法理定位与保护范围之限定

被引:21
作者
梅夏英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删除权; 人格法益; 个人信息权; 数据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被遗忘权是对他人已公开信息的删除制度,只适用特定的情形,它不适用一般的隐私保护制度。被遗忘权与以信息自主及信息收集、利用制度为内容个人信息权也有不同,它涉及特殊的立法目的和利益考量,也不适用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被遗忘权应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制,宜在私法之外从公共维度的视界考量其价值。被遗忘权涉及多种价值的冲突,目前应对其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在最必要的情形下尝试引进,以逐步建立被遗忘权可能的法律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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