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必须转变视角——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

被引:9
作者
杨佶
机构
[1]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价值; 立法目的;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3.02.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反映了知情权的实现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确认公民的知情权,而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制度设计,这导致了该条例在实践中难以起到预期的良好效果。保障公民知情权才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价值,而其他功能都是附属性的。应当摒弃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理念,以保障知情权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权利保障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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