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兴起和发展是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产物,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职教发展经验表明,企业等用人主体应参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这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职业教育需求和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解决的重要途径。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资源供给共同决定了职教共同体的发展,在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标下,需要正确认识包括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在内的职业教育多主体参与及其关系、利益、责任和作用,通过以人为本的多主体目标、协同、利益维护和双向联动推动多主体关系和谐构建,从而实现多主体效能的发挥和产教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