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贿赂犯罪的刑法治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观照

被引:9
作者
王鹏祥
张彦奎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贿赂犯罪; 刑法治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4.02.022
中图分类号
D997.9 [国际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各国刑法惩治和预防的对象。我国目前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着构成要件过多、贿赂的范围狭窄、罪名不够完善、资格刑和罚金刑缺失、贿赂犯罪存在死刑等问题,我国应取消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构成要件的规定,扩大贿赂的范围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设置,并逐步废除贿赂犯罪中的死刑,以促进我国反腐败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以更有效地对贿赂犯罪进行治理。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8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22 条
[21]   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J].
苏彩霞 .
法商研究, 2005, (05) :33-38
[2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J].
王作富 ;
但未丽 .
法学杂志, 2005, (04) :21-23